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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

P241LL1~P243L1 ==> 攝分中出;教授中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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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既歸依已,所學次第分二:一、〈攝分〉中出;二、教授中出。    今初
初中有二四聚。p. 10604

第四既歸依已,所學次第分二:壬四、既皈依已所學次第。這是科判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分四之四,歸依之後應修學次第(學處)分為二部分。消文者注,關於「(學處)」,請 參考消文(2006/05/03)

一、〈攝分〉中出:癸一、攝分中出。第一、根據《瑜伽師地論》卷 五十一至卷八十的〈攝決擇分〉所說來闡釋。消文者按,參考p.10605~13可知共有八學處。

二、教授中出:癸二、教授中出。第二、根據各教典教授所說來闡釋。消文者注,參考pp.10701~11512可知共有十二學處,其中別學與共學各有六學處。

今初:首先闡釋〈攝決擇分〉的部分。

初中有二四聚:根據〈攝決擇分〉,所學學處分成兩大類,每一類又分成四方面。初中,指〈攝分〉中。聚,類聚之略,集合。集眾以成類。又如,物以類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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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605
初四聚中,親近善士者,謂如前說,善知識者,乃是一切功德依處,觀見是已而正親近,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,隨順此之正行,即是親近示道師故。

親近善士者,謂如前說,善知識者,乃是一切功德依處:關於親近善士,也就是像前面所說的,善知識是一切功德所生之處,即一切功德的根本。

觀見是已而正親近:觀察並了解之後,就應該正確的親近。

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:所以,歸依佛就是歸依指示道的大師。

隨順此之正行,即是親近示道師故:隨順歸依佛的正行,就是親近指示道的大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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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606
聽聞正法,及如理作意者,隨其所應,謂當聽聞若佛所說,若佛弟子所說,法教諸契經等。及若作意何種所緣,能息煩惱,即應作意。由歸依法,於教證法應當現證,此即是彼隨順行故。

聽聞正法,及如理作意者:關於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方面。

隨其所應:依順序分別說明如下。

謂當聽聞若佛所說,若佛弟子所說,法教諸契經等:(聽聞正法)就是不論是佛陀所說的,或者是佛弟子所說的法教諸契經等都應當聽聞。若……,若……,或……,或……,亦即不論……,或者……。法教,【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】:「佛法之教也。」諸契經等,指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誦、自說、因緣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廣、希法、議論等,亦即指十二分教。

及若作意何種所緣,能息煩惱,即應作意:(如理作意)就是如果作意某一所緣境就能止息煩惱時,就應該作意此種所緣境。

由歸依法,於教證法應當現證,此即是彼隨順行故:由於歸依法之後,對於教法與證法都應當現前證悟,這就是應聽聞正法與如理作意的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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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608
法隨法行者,謂應隨順般涅槃法,而修正行。由歸依僧,於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。其隨順行,謂應與諸趣解脫者,共同學故。

法隨法行者:關於法隨法行方面。

謂應隨順般涅槃法,而修正行:也就是應該隨順著般涅槃法而正確修行。消文者按,是故法隨即是隨(般涅槃)法,而法行即(如)法(修行)。

由歸依僧,於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:因此歸依僧之後,就應該對趣涅槃的補特伽羅執為修行助伴。

其隨順行,謂應與諸趣解脫者,共同學故:這個隨順行就是應該與所有趣向解脫的同行共同修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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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611
第二四聚中,諸根不掉者,謂根於境放散之後,意亦隨逐,於境掉動,深見過患,令意厭捨。受學學處者,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。悲愍有情者,謂佛聖教,由悲差別,故歸依此,於諸有情,亦應悲愍,斷除損害。應時時間,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,謂應日日供養三寶。

第二四聚中:第二類四聚當中。消文者按,第二四聚為一、諸根不掉;二、受學學處;三、悲愍有情;四、勤修供養。

諸根不掉者,謂根於境放散之後,意亦隨逐,於境掉動,深見過患,令意厭捨:關於諸根不掉的意思,就是六根在六境放逸散亂之後,第六意識也會隨逐諸境掉動,應徹底看清楚這些過患,而令意識厭離棄捨。諸根,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。境,即六境,也就是六塵,即色聲香味觸法。意,意識,因為依唯識論所立八識,意識位於第六,故謂第六意識。

受學學處者,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:關於受學學處的意思,就是應該隨分隨力受學佛世尊所制定的學處。受學學處,【T30 No. 1579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二十二〈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一〉】:「云何名為受學學處。謂於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磨。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。復從親教軌範師處。得聞所餘別解脫經。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。皆自誓言一切當學。復從所餘恒言議者同言議者常交往者有親愛者聞所學處。復於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經。聞所學處一切自誓皆當修學。以於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。說名獲得別解律儀。從此以後於諸學處。若已善巧便能無犯。設有所犯尋如法悔。若諸學處未得善巧未能曉悟。由先自誓願受持故。得於今時求受善巧欲求曉悟。於如前說諸所學處。從親教師或軌範師如先請問。既得善巧及曉悟已。隨所教誨無增無減。復能受學。又於尊重及等尊重所說學處。若文若義能無倒受。如是名為受學學處。」。學處,請參考消文(2006/05/03)

悲愍有情者,謂佛聖教,由悲差別,故歸依此,於諸有情,亦應悲愍,斷除損害:關於悲愍有情的意思,就是佛世尊的聖教由於大悲心而有別於外道,因此,既然歸依了三寶,對一切有情亦應該具有悲愍心,不應該損害其他有情。

應時時間,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,謂應日日供養三寶:關於應該常時勤修供養三寶的意思,就是應該每天供養三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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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701
第二教授中出分二:一、別學;二、共學。 初中分二:一、遮止應學;二、修行應學。  今初

第二教授中出分二:癸二、教授中出。歸依之後應修學處之第二部分是根據教典教授來闡釋的,這部分又分成兩類。

一、別學:子一、別學。第一、特別的學處。消文者按,指佛寶、法寶、僧寶之不共學處而言。

二、共學:子二、共學。第二、共通的學處。

初中分二:特別學處又分兩種。

一、遮止應學:丑一、遮止應學。第一、應遮止的學處。

二、修行應學:丑二、修行應學。第二、應修行的學處。

今初:先闡釋應遮止的學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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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702
如《涅槃經》云:「若歸依三寶,是謂正近事,終不應歸依,諸餘天神等。歸依正法者,應離殺害心。歸依於僧伽,不共外道住。」

如《涅槃經》云:像《涅槃經》當中所說。

若歸依三寶,是謂正近事,終不應歸依,諸餘天神等:如果歸依三寶之後,就是真正的(三歸依)居士,應該永不歸依其他天神等。近事,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親近奉事三寶之義。梵語優婆塞即近事男,優婆夷即近事女。」故,近事即男女在家居士。消文者按,根據論典為文習慣,常以一類之首加上「等」字代表全體,故諸餘天神等,應是指天龍八部眾,即T09No.262【《妙法蓮華經》卷二〈譬喻品第三〉】︰「天、龍、夜叉、乾闥婆、阿修羅、迦樓羅、緊那羅、摩睺羅伽等」。

歸依正法者,應離殺害心:如果歸依正法之後,就應該永離損害有情之心。

歸依於僧伽,不共外道住:如果歸依僧伽之後,就應該永不與外道共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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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703
此說有三,謂不歸餘天,於諸有情捨離損害,與諸外道不應共住。

此說有三:這部經當中說有三種學處。消文者按,此說指《涅槃經》說。

謂不歸餘天:(第一種學處是)不歸依其他諸天。餘天,指諸天,於顯教諸經,指欲界六天、色界四禪十八天、無色界四處四天,合為三界二十八天。此外又有日天、月天、韋馱天等,總稱諸天。然於密教,指金剛界曼荼羅外金剛部二十天、胎藏界曼荼羅外之天龍鬼神。消文者按,宗大師在這段本文中未說餘天等,而只說餘天,似乎未把八部眾中除天以外的七部併入。但是參考下一段的解釋,可知所採的是「自然消去法」,也就是諸餘天都不應歸依了,更何況其他部眾。

於諸有情捨離損害:對一切有情捨離損害意樂。

與諸外道不應共住:不與外道共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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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704
其中初者謂於世間,若大自在遍入天等,尚不執為畢竟歸處,況諸鬼趣山神龍等。此是不可不信三寶,歸心彼等。若於彼等,請其助伴,現前如法,所作事業,則無不可。如求施主為活命伴,依諸醫師為治病伴。

其中初者謂於世間:這三個應遮止學處當中的第一個,是說在世間。

若大自在遍入天等:像大自在天、遍入天等諸天。大自在,指大自在天,梵語महेश्वअरअ (Maheśvara),音譯「摩醯首羅天、摩醯伊濕伐羅」,是色界十八天中之最高天,即印度教之「濕婆天」的異名,梵語शिव (Śiva),又稱「嚕捺羅」,梵語रुद्र (Rudra)。遍入天,梵語विष्णु (Viṣṇu)之意譯,即音譯之「毘濕奴天、毘紐天」,又稱「那羅延天」,梵語नारायण (Nārāyaṇa)

尚不執為畢竟歸處:尚且不是究竟的歸依處。

況諸鬼趣山神龍等:更何況諸鬼趣、山神、龍神等。鬼趣,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又名鬼道,即鬼神所趣向的境土。」又,【《集異門論》卷十一】:「云何鬼趣?答:與諸鬼眾一性一類眾同分等依得事得處得,若諸所有生鬼界已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;是名鬼趣。復次由慳吝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,若習若修若多所作;往於鬼界,生鬼界中,結鬼界生。是名鬼趣。復次鬼趣者;是名是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,故名鬼趣。」

此是不可不信三寶,歸心彼等:這句話的意思是說,不可以不信三寶,而歸依諸餘天神等。

若於彼等,請其助伴,現前如法,所作事業,則無不可:如果是請諸餘天神等為助伴,成辦現世中如法的事業,那就沒有什麼不可以的。

如求施主為活命伴:這就好像為了活命而向施主乞求。

依諸醫師為治病伴:(以及)為了治病而依賴醫生一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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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706
第二謂於人及畜等,若打若縛若禁穿鼻,實不能負強令負等,意樂加行,損害有情,悉應遠離。

第二謂於人及畜等:第二種應遮止的學處,就是歸依正法之後,對於人與畜生等。消文者注,這只是舉二例說明,前段大師所設實為於諸有情。

若打若縛若禁穿鼻:不論棒打或鞭打、不論捆綁、不論監禁或穿鼻。

實不能負強令負等:甚至不能荷負重物而強令負重等。

意樂加行,損害有情,悉應遠離:所有傷害有情的想法與做法都應該捨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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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之本文──p. 10707
第三謂與不信三寶,為可歸宿,而毀謗者,不應共住。

第三謂與不信三寶,為可歸宿,而毀謗者,不應共住:第三種應遮止的學處,就是(歸依僧伽之後,)不應該與不相信三寶是可歸依,並且加以毀謗者共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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